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苏州市的档案管理工作在《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中有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这些机构不仅指导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也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进行规范。

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设立档案机构或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他们也要监督和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需要建立专门的档案机构,保管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并对开发区内的档案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

地方国家档案馆分为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前者负责本级各类档案和历史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后者则聚焦于某一特定领域或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部门档案馆则负责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专业档案管理,并提供有限范围内的利用服务。

档案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成立后两个月内,需要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需具备如固定场所、专业人员、经费等基本条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素质,忠诚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并进行持续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以确保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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