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如题所述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庭。以下是贷款对象及条件的详细说明:


第七条:凡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获得录取的学生,只要家庭经济困难,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此贷款。


第八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需诚实守信,遵守法律,且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持有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应在本县,如特殊情况需跨县就读,需得到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孤儿、残疾人家庭,因天灾人祸导致重大损失的家庭,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劳动力的单亲家庭,父母失业的家庭,或其他经评估认定的贫困家庭。

请注意,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验证上述条件。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获取详细信息。


扩展资料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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