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完取保候审为啥检察院还要办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在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采取。但是,在同一个阶段,如果取保候审已经到期,就不能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只能换另外的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或者不用任何措施。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公安取保候审后要到检察院取保候审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当然要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情况,但一般属于程序问题。取保候审并不影响对案值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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