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题所述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2023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还款能力核定。
2、2023年公积金新政策如下: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可异地使用公积金2023年公积金迎来的新调整方案中,最大的一项变动就是可以允许异地使用公积金,该项举措的实施是为了推动我国各地房产市场的发展,也是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体会到国家给予国民的福利。
4、2022年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贷款额度和年限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贷款提取综合计算。

一、为解决职工因新开户、缴存时间短造成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贷款额度较低的问题,经中心走访调研和数据分析,将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此举对于“新市民”和缴存年限较短的职工购房贷款,是个实质性的利好。
公积金贷款政策越来越“释红利”
按照新政,预计全市每年可为4000余位贷款职工提供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年度可为职工多提供总额8亿元左右的贷款资金支持,按照15年贷款期限计算,对照商业贷款,可累计为职工节省利息近3亿元。按照有关政策的文件要求,新政策将在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缴存职工:
遵照“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为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现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借款人(及配偶)开户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不上浮。
2、还款能力核定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即:月缴存基数)的60%。
三、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唐山凤凰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