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逝了,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要交遗产税吗?

如题所述

老公死后房子过户给老婆不需要交遗产税。

夫妻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证更名给配偶,并没有改变其所有属性,不存在赠予或继承问题,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所有权转移,不构成法律要求的税负条件,因此不用交任何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不动产继承到另一方名下,不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就可以以申请办理新房产证方式增减名字过户。夫妻关系是非常特殊关系,房产再出售,按正常买卖缴纳契税,而不用缴纳遗产税。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明夫妻一方去世的,在世配偶与去世方父母及子女要到场,要带上去世方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配偶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在世配偶,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在世配偶名下。

起诉离婚程序如何走
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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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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