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冲红发票再开具正确的金额却少了有留抵税额怎么写分录?

如题所述

如果您在跨年时发现需要对之前的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并在新的一年重新开具发票,但新的发票金额比原来的发票金额少了,并且有留抵税额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录处理:


1. 原来的发票冲红:

借:应收账款(原来的发票金额)

贷:销售收入(原来的发票金额)

2. 新的发票开具:

借:销售收入(新的发票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纳税额(新的发票金额-留抵税额)

贷:应收账款(新的发票金额-留抵税额)


在上述分录中,原来的发票冲红的分录中,借方为应收账款,贷方为销售收入,反映了原来的发票金额的核销。新的发票开具的分录中,借方为销售收入,贷方为应交税费—应纳税额和应收账款,反映了新的发票金额和留抵税额的处理。

在以上处理中,留抵税额需要在新的发票中予以扣减,并在贷方分录中体现。同时,在处理时需要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如果您对具体处理方式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会计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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