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忙说下考勤管理制度?

大型企业的也行

这个问题可以搜索一下 学知网,它的对应目录是" 经济管理/管理/ATKearney讲座-北大-20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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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4
考 勤 制 度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在《员工手册》基础上制定考勤制度,本办法中与《员工手册》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一、考勤
(一) 以部为考勤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要逐日详细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二) 考勤簿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发放,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出勤情况填报考勤表上交行政人事部,月考勤周期为每月1-31日。
(三) 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无误,扣考勤员当月工资50元。
二、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午餐时间为1小时。
三、迟到、早退、旷工:
(一) 员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时按一小时计算,扣罚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 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按日工资总额的2倍扣发,全月累计旷工3日者予以除名。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者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评核。
四、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应指定工作代理人,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四)经批准同意休假的请假单,应于准假当月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员工事后补假应于销假上班1日内向行政人事部办理补假手续,经部门经理核准后生效,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六)请假时,。请假3日以内(含3日)应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日以上(不含3日)由部门经理批准,呈请常务副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核准生效,
(七)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届时对工作影响较大者,直属主管可酌情不予准假,可建议其推迟或缩短其假期。
(八)公司总经理请假,需经董事长或上级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有事外出,应与本公司行政人事部打招呼,便于工作联系。
(九)请假需有书面申请,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不得他人代替请假。
五、假期与休假待遇:
(一)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公司规定的节日加班工资标准执行发放。
(二)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按照国家及企业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三)婚假:
(1)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照付,不享受奖金。
(2)员工本人结婚早婚假3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共10日,凭《结婚证》(结婚登记日期为一年以内)办理请假手续。
(3)配偶在异地的可按路程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按日支付基本工资。
(4)婚假均需按规定期限一次性休完,婚假超期限的须办理补假按事假处理。
(5)婚假须提前5日呈请部门经理,须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批准。
(四) 产假:
1、女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九十天(含产前休息日);难产或双胞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女工(女工满二十四周岁)奖励三十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2、申请产假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请假单》,分娩前15天开始休假。
3、取得生育指标的女工怀孕不满四个月的早产产假按十五至三十天掌握(凭医院证明),怀孕四个月的早产假为四十二天。未取得生育指标的女工怀孕早产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女工怀孕第五个月起至分娩前,每月给产前检查带薪假一天。
5、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工,经本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批准后,产假可延长到六个月(包括90天产假在内),延长期产假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女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视为出勤。
7、北京户籍女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间公司先行按月支付员工本人工资基本工资部分,待休假结束后,由公司进行补差(以不低于员工月工资标准为依据),外省市户籍的女工产假期间由企业发放基本工资。女工产假期间均不享受奖金与其它津贴。
8、在女方产假期间,男员工享有7天的带薪护理假。男方申请享用晚育假者,但必须有女方单位证明及《北京市生育保险申请待遇职工登记表》,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带薪护理假和晚育假不得同时享受)。男方享用晚育假的工资,由社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五) 丧假:
(1)不含法定节假日,工资照付,不享受奖金。
(2)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与子女)死亡时,可休假3天,须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酌情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支付基本工资。
(3)丧假须按规定期限一次性休完。
(六) 病假:
1、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医院开据的证明,病休假含休息日、节假日,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去医院看病,应事先向本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就诊。每月累计看病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3、如发现病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休病假年内累计2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天计发本人薪金收入,具体规定及发放比例如下:
(1)当月病假累计1-3天,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2)当月病假累计4-6天,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的30%。
(3)当月病假累计7-10天,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的50%。
(4)当月病假累计10-20天以上,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的80%。
(5)员工病好后补假应于销假上班1日内办理补假手续,经部门经理核准后生效,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5、年内累计病假21个工作日以上(含21天)继续休病假者,从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医疗期不享受企业福利津贴待遇,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及发放比例如下:
(1)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受医疗期3个月;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50%,月病假工资不得高于1000元;
(2)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享受医疗期6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1500元;
(3)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享受医疗期6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1500元;
(4)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5-10年,享受医疗期9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7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2000元;
(5)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10-15年,享受医疗期12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8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2500元;
(6)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15-20年,享受医疗期18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9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3000元;
(7)实际工作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享受医疗期20个月;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100%,医疗期月工资不得高于3500元;
员工医疗期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在病休期间要如期递交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员工长期病休病愈申请复工时,须持医院证明。有特殊情况,如旧病复发仍需休病假者,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酌情处理。
(七) 学校家长会,凭通知单可享受半天公假,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凡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八) 工伤假:
因公受伤按《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期限以上的,薪金待遇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事假:
1、事假应提前1日填写请假单。
2、当月事假累计1-3天,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同时扣除缺勤当日奖金。
3、当月事假累计4-10天,扣除日工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同时扣除当月奖金的50%。
4、当月因事假缺勤累计10天以上,只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5、员工事假可与当月加班天数相抵
(十)特殊休假:
1、出差连续4周以上至12周以内者可增加1日休假。出差连续13周以上(含13周)者可增加2日休假。
2、原籍在外地且有直系亲属在外地者,春节休假需回家探亲可给予12天休假时间(含法定假日)。
(十一)缺勤:
1、凡当年事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累计缺勤二十一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的福利津贴及奖金。
2、凡当年连续病假2个月,年度内累计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产假4个月、其它假期累计缺勤三十个工作日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励与次年的企业薪金调整。
3、月出勤天数不满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六、本规定报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七、本办法由企业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http://careerplanning.abang.com/

第2个回答  2009-03-14
我刚做了个考勤制度你可以看一看。由于缺钱,不是电子打卡,实行的是岗位证。
一、总则

为规范工厂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

1、劳动人事科是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车间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通报检查及处罚结果;汇总、上报全厂各部门、车间的考勤报表。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考勤管理,接受工厂对于考勤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处罚;按照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工段负责本班组考勤,班组长要做到班前、班后点名,对请假、公出等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按时上报车间。

三、工作时间

全厂干部职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岗、下岗,工厂工作时间变动,由劳动人事科负责通知;各部门、车间班制变更,须报请生产科、劳动人事科批准。

1、日勤制

上午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6:30)

午餐时间:11:40—13:00

洗澡时间:16:30(冬季:16:00);

每天开工、收工时间拉风笛,第一次为8:00,第二次为12:00,第三次为13:00,第四次为17:00(冬季16:30)。

2、轮班制

由于工作性质决定,昼夜不能中断的实行不同方式的轮班制。

甲乙班(即日夜班)工作时间:

甲班:8:00—17:00;乙班:17:00—23:30

两班制工作时间:6:30 —18:30

三班制工作时间:8:00—(18:30)次日8:00

四班制工作时间:17:00—次日8:00

四、考勤范围、方式及程序

(一)全厂实行岗位证制度。全厂所有在职职工(含混岗的集体职工、临时用工)凭岗位证上岗、下岗(已实行电子打卡的部门可继续执行打卡);因公、病、事假等外出时,由所在部门开公出证或零星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本人持证(条)换取岗位证,工厂门卫验证后方可出厂。

(二)职工忘记携带岗位证上岗,要当面向考勤人员确认。首次忘记携带岗位证,口头批评,连续忘记携带岗位证,每次扣罚5元。职工岗位证丢失,由所在部门统一到劳动人事科补办,每个收取工本费2元。

因工作性质需要,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提出免岗位证人员名单,经厂长批准,报劳动人事科备案,方可实行免岗位证。免岗位证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他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驻勤人员的考勤表要加盖驻勤单位公章,由驻勤单位或驻勤人员本人每月25日报劳动人事科,否则免发当月工资。

(三)考勤程序

1、日勤制职工每天早8:05前将岗位证交到指定的地点。科室人员岗位证由劳动人事科在厂大门处统一收取,各车间岗位证由记工员负责收取。科室日勤考勤报表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车间由车间记工员负责,9:00前汇总完成报劳动人事科,11:30前由劳动人事科报厂长。

各部门、车间每天要指定专人于下班前15分钟取回岗位证,下班前5分钟开始发给本人,方可离岗。

2、 两班、三班、四班三倒的轮班制人员的岗位证由生产科值班调度统一收取和发放,并填考勤表。次日9:00前由生产科当班调度将考勤表报劳动人事科。

五、请、销假规定

1、职工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休假结束后开始上班要到请假批准人处进行销假。

病假:办理请假手续,要出具指定的定点医保医院的假条;若急症要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书面手续。

事假:三天以内事假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厂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经厂长批准。考勤人员将本部门请假手续(含公出)于次日8:30前交劳动人事科备案。

婚、丧、探亲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年假:日勤制职工的年假由工厂统一安排春节期间休息。轮班制非连续生产的部门(车间)可利用停产、停工期间休假;连续工作的轮班制职工休年假,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年假一次性使用,不可跨年。

2、生产一线职工请事假不得用补班、替班等方法抵销,科室人员事假可由平时的加班加点来抵销 。

3、职工请各种有薪假(婚、丧、探亲、病、产……)均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在休假期间如逢节假日时不再补假,休假同时又请事假者,必须事先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回厂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因本人搞非法活动而受刑事处分的,按旷工处理;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达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时,须由医疗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并给两个月试用期;病假在家休息,但经核实本人根本无病,诊断书视为无效,改按事假处理,由人事部门在诊断书上注明原因,可不补办事假手续。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4、因发生意外或特殊情况不及时请假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在第二天上午弄清情况报劳动人事科,劳动人事科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厂长批准执行。

六、检查与违纪界定

劳动人事科对全厂出勤情况及劳动纪律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违纪者及时提出处理(决定)意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各部门、车间每天要对手管辖班组进行抽查,指导班组正确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处罚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职工。

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以上的扣全天基本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职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七、减少工资计算方法

1、病假减少工资

扣减计算公式:① 病假天数×岗位工资/21.75

② 病假天数×午餐补助(60)/21.75

③ 病假每月超过7天(累计)只发给按上述①、②规定扣

减绩效工资后剩余的岗位工资、午餐补助。

2、事假减少工资

扣减计算公式:① 事假天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1.75

② 事假天数×午餐补助(60)/21.75

③ 事假每月超过3天(累计)只发给按上述①、②规定扣

减绩效工资后剩余的岗位工资、午餐补助。

八、加班管理

1、 加班是指职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2、 各部门、车间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厂长审批后方可加班。
3、 凡是要在节日加班的部门,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劳动人事科。
4、 劳动人事科根据工厂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加班补助。

5、工厂安排的节日加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到生产科值班处签到,按实际累计时间计算加班费。

九、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1、 部门考勤员以每天实际上岗下岗为出勤依据,填写月考勤报表。
2、 月考勤表经考勤员及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劳动人事科。
3、 劳动人事科以考勤表为依据核发工资,凡是未按时上报考勤表的部门,停发当月工资,待上报考勤表后予以补发。
4、 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请假申请单
零星假条
计工表
加班申请单
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员工调动登记表

十、 附则
1、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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