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买车挂我名下利弊

如题所述

别人买车挂当事人名下是弊大于利的。别人的车挂在自己名下的利端有以下几点:第一,车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属于自己,与别人无关,即车算是“借给”对方。第二,对方想要卖车的时候,必须经过自己的批准或授权,因为车法律上属于自己。弊端在于交通违章、事故均算在自己名上,没有按照规定或没有按时支付违章处罚也需要负相应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说别人以自己的名义购车,在法律上这台车是属于自己的,看似不用花钱就能得到一台车。实际上,作为车主的同样需要负上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万一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法院虽然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但作为车主的也需要负次要责任。
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交通违章,那么是需要车主本人去进行处理的。所以后续如果对方违章次数过多的话就需要自己经常东奔西跑去处理违章了,不仅费时还费力。万一对方不主动承担违章责任,就需要车主进行承担,这样就成了别人的“替罪羊”。
如果车辆是贷款进行购买的,万一对方无法承担后续的贷款费用,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自己在银行的征信。且面对银行每天的狂轰滥炸,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会造成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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