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做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负责禁养犬的处理、没收,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构建执法管理体系。公安机关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做法,探索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二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等情况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建立个案评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三是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原因,严肃查处,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整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建成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场所2.6万个。四是强化外部监督。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