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社保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农转非社保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参照各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例如重庆市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如果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转的,政府补贴50%。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确定补偿金额,给予相应的补偿。

农村到非农的社会保障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农村户籍居民,当地政府或金融机构在缴纳当地新农保或城乡养老保险时,将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
非农业户口的个人可在当地缴纳灵活就业保险。
然而,对于非城镇户籍的社会保障则没有补贴。
缴费金额也远高于农村户籍。
当然养老金也远高于农村户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二)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三)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四)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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