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没有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性事假的请假时间没有超过十五天,原来的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事假影响。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已经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性事假的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那么超过天数的工资按照请事假员工的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发放。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公司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向公司提出请事假,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没有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性事假的请假时间没有超过十五天(其中不包含公众休息的节假日,下面条款也是不包含公众休息的节假日),原来的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事假影响。
2.公司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向公司提出请事假,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已经超过二十天或者一次性事假的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那么超过天数的工资按照请事假员工的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发放。
3.公司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向公司提出请事假,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超过三十天,那么超过天数的工资按照请事假员工的原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发放。
4. 如果员工一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超过六十天,那这个员工的工资将不予以发放(即停发全部的工资)。
5.如果员工没有经过请假允许而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或者是请假的时间到了没有继续请假而过了请假时间不回归工作岗位,以上两种情况按照旷工处理,旷工在六天以下扣除员工矿工这几天的工资,旷工在七天以上的应该扣除本月的所有工资。
二.有关事假工资的基本事宜
1. 事假期间的工资是将请假员工的基本工资折合成每日工资(每个月按照21.5天计算,因为包含公众休息日等)计算发放,算出后尾数四舍五入。
2.“基本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的总和是指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技术职务、岗位工资的总和是指机关工人;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的总和是指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请假员工在请假期间按比例收取工资,可以继续享受除了年终全勤奖金和岗位津贴以外的其他补贴和待遇。
4. 员工因为私事而请事假出国,在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刚进入公司的员工在实习期间请事假不满两个月,实习工资照常发放。请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更多,从第三个月开始,停止发放工资,并且延长员工实习的时间。
6. 员工在探亲的假期内如果发生了其他事情需要延长假期,要提前向领导申请,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执行。
7. 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限满了,因为自身的原因还需要继续请事假的,要提前向领导申请,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执行。
8. 员工请事假的时间超过六个月,超过的时间不能算在工作年限里。
9. 员工在一年内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天,不能享受本年的员工休假待遇。
10.员工旷工或者是出差,请事假时间到了期限不回到工作岗位,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是一年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可以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里面的规定条款与员工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按照各公司规定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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