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公安局户籍科则是负责审核。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更变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更变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派出所领取)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准予变更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解: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1/本人要表达变更姓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名字不可以另类。实例某地:父亲姓张,母亲姓白,孩子男23岁,申请更改姓名为:西门吹雪。则申请失败。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有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乳名改学名的;(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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