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

如题所述

嗯交通肇事罪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可以解释为: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该行为导致重大事故产生,致使他人受重伤以上伤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受到重大损失。
一.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1.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交通事故首先要受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为了更好的适用这些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国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交通事故所造成结果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责任划分:
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3.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等或以下责任不够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会被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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