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国谈品种就是国家谈判的品种。北京阳光采购平台已经完成国谈品种价格更新,将于2020年1月1日零点统一更新本次国谈药品价格结果。据悉,北京多家医院已经启动国谈品种遴选。北京在国家医保目录执行前,更新北京市医保目录,其中药品品种调整部分将阿卡波糖咀嚼片等国家谈判成功和续约成功的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加强药品支付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直白来说,就是国家医保局与药企进行谈判确定药品价格后,医保部门与药企签订协议(协议期一般最多两年)进行试投放,虽然是试投放,但该药品全国价格统一。
一、谈判药品原则上药品协议有效期为
1.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2年,2年后所有谈判药品原则上只续约1次,续约期2年。也就是说,至2.少在4年内,谈判药品的价格有所保障,不会面临大幅下降。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协议期满后,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价格等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虽然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较小的,根据协议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出(以医保部门统计为准)与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分析进行对比,按相关规则调整支付标准,并续签协议。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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