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一外卖员凌晨送餐被打身亡,平台是否也该为其负责?

如题所述

要知道现在的外卖平台为了规避平台与外卖员之前的劳动关系,都是采用第三方众包的方式,换句话说平台与外卖员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外卖员送餐出现了意外,那就要看平台方是否有过错,如果平台方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平台方没有过错,是否承担责任,这就看平台的意愿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可不是谁是弱者谁就有理。

这是发生在湖北仙桃市,当时这位外卖员在凌晨2点的时候接到一笔订单,需要送到某小区,估计该小区是封闭式管理,他进小区肯定要惊动小区的保安,而当时保安让他从另外一个口进去,但外卖员赶时间就“硬闯”了进去,然后在出来的时候俩人发生了抠脚,然后保安直接用警棍敲在了外卖员的头上,后来送到医院抢救,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了。

如果从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外卖员本身就有不对的地方,毕竟保安的作用就是保护小区的安全,而且还是在凌晨2点那么晚的情况下进入小区,保安放行是情谊,不放行是本分,并且当时建议他走另外的门,但外卖员却没有听从保安的建议,然后还硬闯。往好了说这是俩人起了争执之后,外卖员的不理智行为;往大了说,就因为外卖员的这种行为,保安完全可以不让他进,甚至是控制住外卖员,然后报警处理。而保安的最大过错就是动手打人,据说当时把外卖员的头盔都打碎了,现在把人打死了,他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外卖平台只是给这位外卖员派了单子,一没有让他硬闯小区,二没有让他与保安发生争执,三没有怂恿保安打外卖员,不知道平台的责任在哪里。所以,现在想要定外卖平台的责任,那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才可以,比如当初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证明外卖员与平台的关系,如果定性为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平台是需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这是不可推卸的。

但问题的根本是,如果外卖员与平台之间没有协议或合同存在,恐怕外卖员这次的遭遇只能是自吞苦果,平台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是肯定的,但给多少,怎么给这是无法确定的。只要平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补偿,那么就没有任何人可以指责外卖平台,如果平台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外卖骑手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人家平台的事。还是开头那句话,给补偿是情谊,不给也是本分,这主要看如何定义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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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7

湖北仙桃一名外卖凌晨送餐被打身亡,平台是否也该为其负责?我曾经也是一名外卖员,不管是对外卖员有感同身受还是站在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回答,我认为平台应该为其负责。

我国从事外卖人员已经超过了700万人,随着社会的快节奏和压力增大,点外卖的人还会每年增加,自然从事外卖工作的人也会越来越多。但是现在外卖行业基本是被某团和某饿垄断了,行业的规则和待遇都成了他们说了算,所以平台在不断的挤压商家利润和骑手的权益。

这其实就是根本矛盾所在,外卖员凌晨送餐被打身亡,这和外卖员与顾客有直接关系,但是平台有间接关系,或是平台直接导致的。送外卖的骑手与顾客产生矛盾,往往是由于送餐迟到了,送餐出现撒餐,或与顾客产生争吵导致的。

外卖员被打死,打人的人要负责任,平台作为中间商,与外卖员有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了事不管是人道主义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对其负责。一般来说平台是有给外卖员购买保险的,出了意外有保险来理赔。我以前送外卖的时候,只要上班开始接单系统就会自动扣3块钱的保险费,一天扣三块,一个月骑手就要交90块钱的保险费。

外卖员凌晨被打身亡,除了保险的理赔,平台还应该站在人道上给予关怀,因为外卖员的工作真的是很辛苦的,很危险的,想想那么冷的天凌晨还在送餐多么的不容易。所以顾客应该能体谅一下,不要轻易给差评,不要欺负弱势群体。是外卖人员的错误那么也应该态度友好,主动道歉,不要与顾客发生言语冲突,更不要因为给了差评就产生报复顾客的心态。

所以我认为外卖员被打身亡主要责任还是动手打人的保安,平台作为劳动提供者应该按合同的规定负相关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1-15

我觉得平台在法律意义上是没有为这名外卖员负责的必要的,因为外卖员在为他们工作的时候也没有跟平台签订相关的合同,他们只是跟第三方的人员签订了。个相关的劳务合同,只是雇佣关系并不承担这些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所以说平台不需要为这名外卖员的死亡去承担责任,也没有责任去对这名外卖员的家庭进行相应的赔偿,奔波在送餐的路上,为了就是能够让自己家庭过的富裕一点,能够让老婆孩子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对他们多些包容,多些体谅,在送餐晚的时候不要总是抱怨他们,因为他们也不想,而在前一段时间,湖北仙桃就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因为外卖员在凌晨2点去给自己的顾客送餐的时候,被小区门口的保安给拦住了,当时保安告诉外卖员不让他从这一个口气让他从另一个小区的门口进去,但是外卖员没有听他的话,就从他的身边硬闯了进去,能保安也是对于外卖员没有听自己的劝告而感到非常的生气。

所以在外卖员出来的时候,两个人又发生了矛盾,这次保安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就用手中的警棍敲在了外卖员的头盔上,据知情人士称,当时外卖员的头盔都被敲坏了,可以看出人民保安用了多大的力气,后来外卖员被送到医院之后也是不救身亡,在他的妻子得知这件事情之后,也是感到非常的吃惊和伤心,因为他们当天中午一家人还坐在一起,高高兴兴的吃午饭呢,转眼之间就阴阳两隔了。

对于双方的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非常惨痛的事实,因为外卖员永远的离开了他们的亲人,而那名保安可能下半生就要在监狱里面度过,这一切都是因为冲动的结果,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一点也不错,所以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迅速的冷静下来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如果是遇到什么小事的时候我们退一步又何妨,非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才算解决问题吗。

遇到大事的时候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没涉及到生命的威胁,那么有什么难以解决的事情吗,所以对于外卖员的死亡,只能说是由于保安的冲动造成的,责任全部在于保安这一方,而与平台牵扯不到什么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1-19

一、案情回顾

2021年1月3日凌晨,湖北仙桃。有网友爆料,一名40岁的外卖员在给小区送餐时与保安发生冲突,最后倒地身亡。

据小区居民介绍,当时保安正在睡觉,被外卖吵醒后非常不耐烦。由于疫情,保安拒绝外卖员进入小区。于是外卖员和保安吵了一架,后来还是放行了。等到外卖员从小区出来时发现门已经锁了,保安让外卖从另一扇门出去。于是外卖员在小区里转悠,但是没有找到另一扇门,无奈之下他又折返回来。然后就发生了冲突。期间保安用棍子打了外卖员头部,外卖员倒地后被送往医院。

外卖员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说:“太晚了,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目前,涉事保安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调查中。

二、平台是否也该为其负责?

①平台是否有赔偿责任,其实就在于是否能认定工伤,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于外卖小哥是在工作时间身亡,那么追究平台的责任就在于是否有劳动关系。而一般骑手的劳务合同都签在了第三方外包公司,所以饿了么公司和外卖员没有直接上的劳务关系。

三、“不存在”的劳动关系

饿了么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隶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专送”模式,一种是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前者一般没有劳动关系的分歧,而后者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则存在争议。

我梳理此前多起案件发现,在多地法院判决中,饿了么与骑手之间多数不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5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书显示,上诉人周安于2018年3月注册成为蜂鸟众包用户,当年7月,其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遂停止送餐。

2019年,周安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拉扎斯信息公司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拉扎斯信息公司向自己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4714元;本案诉讼费由拉扎斯信息公司负担。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蜂鸟众包仅是在骑手和顾客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骑手可根据意愿随时抢单,也可随时终止抢单。平台对骑手不进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虽然平台对骑手的顾客满意度、投诉等问题进行管理,但此管理与劳动法上的用工管理有根本区别。

最终,法院认为周安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

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

裁判文书显示,上海外卖员徐某伟在送单中工伤,法院要求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赔偿。法院认为,在配送服务过程中,骑手按照拉扎斯公司的指令进行服务,拉扎斯公司根据平台业务规则采取奖励、扣款、罚款或者减少配送单等方式激励、约束骑手的行为,故双方形成雇佣关系。

虽然《用户协议》中有专门条款逃避责任,但还要看具体情况。我们需要结合外卖员和平台间的合同关系,并从用工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管理和从属性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是否有劳动关系。

根据新闻的这些零散信息,我们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有劳动关系,也就无法判定是否是工伤,平台是否有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1-15
平台肯定是需要负责,毕竟是在送餐过程中受伤身亡的,应该是属于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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