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巴城一家羊绒服装厂工作,今年3月10号进厂,4月30号签了劳动合同;做现在到8月1号不想做了。当时就问过车间主任如果感觉不合适辞职流程,她说是扣当月工资的20%,劳动合同上也有写(根据甲方需要的常规,乙方必须执行。做满合同到期按双方约定发放工资,未做满合同期扣满月工资的20%和公司给予的奖金补贴金一切福利)。可是我现在提出了辞职书面申请他们先是死活不肯签字,现在又签了同意一个月以后离开。又说现在走上个月工资工资为零,按他同意的时间走扣工资的50%。而且厂里也贴出了通知,就是现在走上个月工资一分钱没有,提前一个月则扣工资的50%。我该怎么办?
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追答可以,到巴城的劳动所投诉就可以了。
追问去过了他们说现在我们只是在猜测,到时候他真的不肯发才能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我上个月走的同事,他们就是只给人家支付了50%
追答对啊,所以让你这个同事去维权就好了。要不然离职的时候扣你百分之五十的钱的时候在去投诉。
追问那就是说我必须得等到他们发过工资了,不给我发或者说扣50%到时候才可以去申请了?还有就是他现在批了我一个月以后离职,但是我现在看他这种不讲信誉的样子实在是不想去,他们厂里面会不会到时候咬着这个问题不肯放啊?
追答是的。
追问那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