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机构23个,直属机构14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机关党委和纪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安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公安理论研究。
(二)指挥调度处(副处级,对外称指挥中心)
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市性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指挥系统和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承担市局机关24小时值班工作。
(三)情报信息研判处
负责全市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动情报信息系统高端应用和专业化分析研判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处(副处级,对外称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影响全市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督办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承办有关对台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处(副处级,对外称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建设;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处(副处级,对外称治安管理支队)
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全市特警队、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作、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七)技术侦察处(副处级,对外称技术侦察支队)
拟订技术侦察工作的有关办法、对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动的技术侦察支援工作;协调跨区域重特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组织、管理技术侦察专业培训和技术侦察装备工作;办理有关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八)刑事侦查处(副处级,对外称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规划和推广应用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与外省、市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协调办案;组织、协调、侦办重特大跨区域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九)科技信息化处(对外称科技信息化支队),增挂“信息中心”牌子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通信、信息和公安科技工作;拟订、实施公安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订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网络安全保卫处(对外称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增挂“互联网监控中心”牌子
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处(副处级,对外称交通管理支队)
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市直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路线的核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十二)监所管理处(对外称监所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信息,拟订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等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督公安监所的管理机构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十三)出入境管理
组织、指导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关办法、规定;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外国人居留、签证延期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务;组织协调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制作和出入境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十四)法制处(对外称法制支队),增挂“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草拟、审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十五)禁毒处(对外称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缴获毒品的检验、分析和保管工作;承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
(十六)装备财务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市局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市局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
(十七)警务督察处(对外称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八)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九)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二十)巡逻警察支队(副处级)
承担市区部分110处警任务,负责市区治安巡逻,承担市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特警支队(副处级)
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二)教育训练支队(副处级,对外称市人民警察教育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在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政治部
人事处。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优抚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市公安民警考试、录用、授衔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宣传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
综合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从优待警和维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的计划、方案;指导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警察体育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增挂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工委牌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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