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反目,赡养老人,财产纠纷问题。

老大和老三首先提出放弃赡养老人,由老二赡养老人,在老二赡养成功后,老大和老三回来争财产。之前三方写过协议,只签字,没有按手印,现在老二打算去公证处公正此协议,能否公正,如何用法律完善老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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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侵害老年人权益,给老年人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在老年人的监护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具备监护资格的其他监护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权人的监护资格。并将监护权变更与愿意承担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名下。
5、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立下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遗嘱则合法有效。任何其他法定顺序继承权人无权干涉。
老年人的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权之外的人。
老年人的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其中包括对老年人负有扶养义务的配偶,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因老年人将遗产指定他人继承,而拒绝履行对其的扶养和赡养义务。
6、作为老年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对老年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7条、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8条、老年人生前未理由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先行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法定程序分割。
9、分割原则,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条、17条、18条、54条、55条、57条、7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1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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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2
首先老大老三,是违法的,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没有权利放弃。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老人或者老二,可以依法起诉老大和老三。
至于继承。如果老人死亡,属于老人遗产可以办理继承。
有老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02
此协议不能公证,也不在公证受理范围!此纠纷应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提供对方没有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如邻居证明等)!你的协议书只能证明对方有意放弃赡养义务,对是否尽赡养义务,没有证明力!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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