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规则

如题所述

(以下部分规则的应用以这个对健康一词的定义——“健康就是非病非亚健康状态”为例。)
第一,定义项的概念认知度高于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晦涩定义。在定义中,用来定义的项(对象)必须是比被定义项更为普及的。在理论系统中,要用已定义的概念,定义未定义的概念。如果在定义项中必须使用认知度较低的概念,就必须先加以定义。显然在此例中我们对“亚健康”这一概念的认知度低于对“健康”的认知度,因此该定义不符要求。
第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如果直接包含,称为同语反复;如果间接包含,称为循环定义。例如对“聪明人”一词的定义是“聪明的人”,便是同语反复。“健康就是非病非亚健康状态”也是同语反复。“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循环定义,因为“有机体”正是被定义为“有生命的个体”。
第三,被定义项要恰当归类。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归属不当。例如,“中国属于联合国”,联合国是一个组织,而中国是一个国家,应改为“中国属于联合国成员国”。
第四,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外延通俗地来说就是对某一对象进行分类,外延一词可以理解为范围,如“人”的外延是男人和女人)必须是全同关系。
如果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成为定义过宽。反之则为定义过窄。如“爱情是一种男女之间的感情”就是定义过宽,因为母子之间也有感情但不是爱情。“爱情是男女基于性欲的感情”,而性欲只是人的生命某一阶段的机能,但爱情可以伴随终生,属于定义过窄。
第五,定义一般为肯定性陈述,但并不是不能用否定性陈述。
当用否定性陈述时,即当A被定义为非B时,AB必须互补。“健康就是非病状态”错误,因为它们只是互斥不是互补,因为还可以说处于亚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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