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服饰的唐朝冠服制度

如题所述

冠服制度是封建社会权力等级的象征,作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精神支柱的儒学,则把恪守祖先成法作为忠孝之本,强调衣冠制度必须遵循古法,特别是作为大礼服的祭服和朝服,不能背弃先王遗制,故称法服;它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宫廷日常服装称为常服,常服具有时代的特征。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年至636年)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新律令,即著名的“武德令”,其中包括服装的律令,计有天子之服十四、皇后之服三、皇太子之服六、太子妃之服三、群臣之服二十二、命妇之服六。内容基本因袭隋朝旧制,天子的14种服装为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缁布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帢。皇太子的六种服装有衮冕、远游冠、公服、乌纱帽、弁服、平巾帻。群臣的22种服装有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平冕、爵冕、武弁、弁服、进贤冠、远游冠、法冠(獬豸冠)、高山冠(侧注冠)、委貌冠(与皮弁同制)、却非冠、平巾帻、黑介帻、介帻、平巾绿帻、具服(朝服)、从省服(公服)、婚服。 按照服装的穿着场合,唐朝 天子的服装可以分为礼服和常服。
其中,唐朝天子服装,又可以做如下分类: 冕服: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绣冕、玄冕,统称六冕。 冠服:通天冠、翼善冠(李世民自己发明的) 弁服:武弁、弁服(这里指皮制的弁服) 帻服:黑介帻、平巾帻 帽服:白纱帽 大裘冕 ,是天子服饰中规格最高、最为庄重的一款衣服,只在天子祭拜天神、地神的时候穿。“大裘冕”,顾名思义,就是身穿“大裘”,头戴“冕”。
《旧唐书﹒舆服志》中记载:“大裘冕,无旒,广八寸,长一尺六寸,玄裘纁里,已下广狭准此。金饰,玉簪导,以组为缨,色如其绶。裘以黑羔皮为之,玄领、褾、襟缘。朱裳,白纱中单,皁领,青褾、襈、裾、革带,玉钩、暐,大带,素带朱里,绀其外,上以朱,下以绿,纽用组也。蔽漆随裳。鹿卢玉具剑,火珠镖首。白玉双佩,玄组双大绶,六彩,玄、黄、赤、白、缥、绿、纯玄质,长二丈四尺,五百首,广一尺。小双绶长二尺一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三玉环。朱袜,赤舄。祀天神地祇则服之。”
大裘冕因为不是很实用,很快就被废置了,虽然令文上依旧保留,但实际上,唐朝皇帝很少穿着。唐朝的衣服令在唐初开始制定,武德四年实施(公元621年),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大裘冕被废,时隔仅短短的35年。在大唐近三百年的历史长河中,这35年显得太过匆匆,虽然大裘冕依周礼、遵古制、质古朴,但因其不够实用、不够美观而被废,取而代之的便是华丽丽的衮冕。
衮冕 ,在皇上众多礼服里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大裘冕。诸祭祀及庙(各种祭祀和祭拜宗庙)、遣上将、征还、饮至(庆功宴)、践阼(即位登基)、加元服(冠礼)、纳后(册封皇后)、若元日受朝(农历正月初一大朝会),的时候穿着。显庆元年,李治同志听取了长孙无忌的建议,修改礼令,废大裘冕,改穿衮冕,自此之后,祭天地的时候,皇上也是穿衮冕的。
据《旧唐书﹒舆服志》 中记载:“衮冕,金饰,垂白珠十二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黈纩充耳,玉簪导。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龙、山、华虫、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领为升龙,织成为之也。各为六等,龙、山以下,每章一行,十二。白纱中单,黼领,青褾、襈、裾,黻。绣龙、山、火三章,余同上。革带、大带、剑、佩、绶与上同。舄加金饰。诸祭祀及庙、遣上将、征还、饮至、践阼、加元服、纳后、若元日受朝,则服之。”
衮冕,冕上用金饰,垂白玉珠串十二旒(请注意,衮冕服的冕上是有旒的),以组为缨,颜色跟绶带的颜色一样(黑色),黄绵所制的小球。悬于冠冕之上,垂两耳旁,以示不欲妄听是非,导以玉簪。黑衣,浅红色的裳,十二章纹,上衣有八章:日、月、星、龙、山、华虫、火、宗彝;裙子上绣有四种章纹:藻、粉米、黼、黻;衣服的袖口、衣领都绣以升龙的章纹。(十二章纹中,日、月、星分别绘制在衣服的左、右肩和后衣领下,寓意天子肩挑日月、背负七星)十二章纹中,龙、山及其之后的章纹,每种一行,一行十二个。内穿白纱中单,黼领(黼,十二章纹的一种,黑白相间的衣领),青色的袖口、衣缘、大襟,并绣以黻纹(黻,十二章纹的一种,青黑相间的花纹)。韨(蔽膝)上锈龙、山、火三章,其它的配饰,如:革带、大带、剑、佩、绶,都和大裘冕的一样。舄加金饰。 衮冕的穿着场合比较多,在皇帝众多礼服中属于最为华丽,上身率最高的。穿着场合:诸祭祀及庙(各种祭祀和祭拜宗庙)、遣上将、征还、饮至(庆功宴)、践阼(即位登基)、加元服(冠礼)、纳后、若元日受朝(农历正月初一大朝会),的时候穿着。显庆元年,李治修改礼令,废大裘冕,改穿衮冕,自此之后,祭天地的时候,皇上也是穿衮冕的。
常服 ,是唐朝天子众多服装中上身率最高的服装。常服,就是身上穿的窄袖、圆领袍衫,就是很家常、平民、接地气的服装了,上至天子,下到百姓,平时都可以穿,只不过赤黄色的袍衫只能皇帝穿,再配上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配成一套。自贞观之后,除了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之外,其它场合都只穿常服了。
《旧唐书 . 舆服志》 :“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己。”
“武德初,因隋旧制,天子宴服,亦名常服”,开始的时候只是黄色的袍衫,后来逐渐改用赤黄色,所以明文规定,士庶不能穿赤黄色的衣服。此后,赤黄色也就成了皇帝专用服色,也逐渐演变成了皇权的象征。唐玄宗时,安禄山称帝,穿的就是赤黄衫。五代后周末年,赵匡胤在陈桥发动兵变,诸将给他披上黄袍,拥立其为天子,这便是“黄袍加身”的由来。这里所指的都是赤黄色,其它的土黄色、浅黄色什么的,仍然是庶民的常用服色,并没有禁止。 唐代官吏服装大致可分两类,一类为祭祀与重大政事活动的服装(祭服或朝服);一类为比较普通的工作与社交活动的服装(公服或常服)。
凡是从祭的祭服和参加重大政事活动的朝服(又称具服)、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而形式上比隋朝更富丽华美;一般场合所穿的公服(又称从省服)和平时燕居的生活服装常服(又称讌服),则吸收了南北朝以来在华夏地区已经流行的胡服、特别是西北鲜卑民族服装以及中亚地区国家服装的某些成分,使之与华夏传统服装相结合,创制了具有唐代特色的服装新形式。其中像缺胯袍、裲裆、半臂、褠衣、大口裤等都是例子。缺胯袍就是直裾,左右开衩式的长袍,又称四襈衫,它可以和幞头、革带、长靿靴配套,成为唐代男子的主要服装形式。 唐代官服发展了古代深衣制的传统形式,于领座、袖口、衣裾边缘加贴边,衣服前后身都是直裁的,在前后襟下缘各用一整幅布横接成横襕,腰部用革带紧束,衣袖分直袖式和宽袖式两种,窄紧直袖的称为褠衣,《释名》说它“言袖夹直,形如沟也。”这种款式便于活动。宽袖大裾的款式则可表现潇洒华贵的风度,称圆领衫、袍,上自帝皇、下至厮役都可以穿。幞头、圆领、革带、长靿靴配套的服式,一直流传到明代。
简言之,唐代百官常服(注:常服不可入祭礼与重大朝会)承袭前制,为圆领袍服,因前后襟下缘用一幅整布接成横襕,故称圆领襕袍。初唐、盛唐时受胡族风尚影响流行窄紧直袖式样,中晚唐以来胡风,流行传统宽衣大袖。与常服配套的首衣是幞头,足衣为乌皮六合靴,饰物有腰带、鱼(龟)袋等。
唐高祖曾规定大臣们的常服,亲王至三品用紫色大科(大团花)绫罗制作,腰带用玉带钩。五品以上用朱色小科(小团花)绫罗制作,腰带用草金钩。六品用黄色(柠檬黄)双钏(几何纹)绫制作,腰带用犀钩。七品用绿色龟甲、双巨、十花(均为几何纹)绫制作,带为银銙(环扣)九品用青色丝布杂绫制 作,腰带用瑜石带钩。唐太宗李世民(公元627年至649年)时期,四方平定,国家昌盛,他提出偃武修文,提倡文治,赐大臣们进德冠,对百官常服的色彩又作了更细的规定。据《新唐书·车服志》所记,三品以上袍衫紫色,束金玉带,十三銙(装于带上的悬挂鞢躞带的带具,兼装饰作用)。四品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袍深绿,银带九銙。七品袍浅绿,银带九銙。八品袍深青,九品袍浅青,瑜石带八銙。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黄色,铜铁带七銙(总章元年又禁止流外官及庶人服黄,已见上述)。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因怕八品袍服深青乱紫(古代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故怕与紫色相混),改成碧绿。自春秋时期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穿紫袍始,才确定了以紫为上品的服装色彩格局,至宋元一直未变。到明朝才被大红色所取代。
时至隋唐,中国服饰最明显的特点是双轨制。在大的祭祀场面,穿汉人的传统衣服。在平时,唐代的常服是胡服(即鲜卑装)系统。唐代国家统一,经济繁荣,形制更加开放,服饰愈益华丽。 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仅规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到了唐代为进一步巩固常服的礼仪规范,制定了详细的律令格式。品级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品色制度与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带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员散官品级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颜色、质料、纹样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带饰物规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规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下),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鍮石。”
贞观四年(630)二次下诏修订:“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
贞观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
上元元年(674)诏:“一品以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算袋者亦听。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础。后世皇帝只是适时加以调整——
文明元年(684)将八九品的青色改为碧(因为青布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易与紫色相混)。
景云年间(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算袋。武官咸带七事韦x(x代古字无法输入,字形类牒),并足。其腰带,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准敕:“亲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饰以鍮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实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诸司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同时常服纹样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三品以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交枝绫。六品以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
总括之,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后改为碧)。
而腰带饰物从高到低依次为:玉——金——银——鍮石。
至于黄,在唐以前,黄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黄。唐代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皇帝常服专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黄。从此黄色就一直成为帝皇的象征。
唐高宗以后,以紫色为三品官的服色;浅绯色为五品官服色,深绿色为六品官服色,浅绿色为七品官服色,深青色为八品官服色,浅青色为九品官服色,黄色为宫外之人及庶民服色。唐装还对邻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日本和服从色彩上大大吸取了唐装的精华,朝鲜服也从形式上承继了唐装的长处。唐装襦裙线条柔长,十分优美自如,用料主要是丝织品,因此它的衣物以“软”和“飘柔”著称。唐装本身品类多,善变化,从外形到装饰均大胆吸收外来服饰特点,多以中亚、印度、伊朗、波斯及北方和西域外族服饰为参考,充实唐代服饰文化,使得唐代服饰丰富多采富丽堂皇,风格独特奇异多姿,成为中国历史服饰中的一朵奇葩,世人瞩目。
唐代服饰图案,改变了以往那种以天赋神授的创作思想,用真实的花、草、鱼、虫进行写生,但传统的龙、凤图案并没有被排斥,这也是由皇权神授的影响而决定的。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向于表现自由、丰满、肥壮的艺术风格。晚唐时期的服饰图案更为精巧美观。花鸟服饰图案、边饰图案、团花服饰图案在帛纱轻柔的服装上,真是花团锦簇,争妍斗盛。正如五代王建所说: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每翩舞时分两向,太平万岁字当中。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些华贵优美的服饰图案,是画工们在敦煌石窟用艰苦的劳动为后人们保留下来的珍贵形象的资料。唐代服饰的发展是整体上的发展,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于表现自由、丰满、华美、圆润,在鞋、帽、巾、玉佩、发型、化妆、首饰的表现,都说明了这一特点。  唐代承前继承了周、战国、魏晋时期的风格,融周代服饰图案设计上的严谨、战国时期的舒展、汉代的明快、魏晋的飘逸为一体,又在此基础上更加华贵,使服饰、服饰图案达到了历史上的高峰;唐代的服饰、服饰图案对后代的影响一直沿续到今天。缠枝纹在现代服饰图案中的运用,展示了传统纹样与现代审美意识结合所产生的意蕴。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规定的服装色彩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彻底地执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颜色的袍衫,故又颁布过禁令。
(2)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制度。《旧唐书 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的,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证,二是用来明尊卑、严内外。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但与滥授官职同步,开始让散官佩鱼,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终身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唐代冠服制度在武德令推行之后,也在不断修改完善,它上承周汉传统,从服装配套、服装质料、纹饰色彩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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