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虎门籍户口,上虎门公立小学,要具备哪些条件。

非虎门籍户口,上虎门公立小学,要具备哪些条件。

《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本办法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作为申请地,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八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向属地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当地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

1、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6、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7、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等原因需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8、 申请人在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学籍等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积分制入学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其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并且在之后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入学申请,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录取。

积分制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学位补贴的资格。

9、监察部门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镇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虎门镇辖区企业工作人员。

2、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

3、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 

4、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

5、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

6、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一年或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

7、中央、省、市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8、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且由镇财政全额供养的人员;

9、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居住有房产人员;

10、在虎门镇工作或居住的台湾人士(需持有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出具并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加签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华侨华人(需持有东莞市外事局出具的《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11、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

12、在虎门镇2017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9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

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5000元以上税额,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及老员工(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

13、在虎门镇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或获省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9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

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5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及老员工(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

14、在虎门镇“倍增计划”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9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5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及老员工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五年以上,且在该企业学位指标范围内)。

15、不满足以上要求,但对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中举办者必须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合伙人;

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9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技术骨干按月工资5000元以上税额,且2018年4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

16、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虎门商会优秀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申请者的个人条件要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9000元以上税额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5000元以上税额,2018年4月前已在该单位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20
下列新莞人的适龄(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或小学应届毕业)子女,可以享受虎门的优惠政策,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一)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
(二)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
(三)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
(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一年或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
(五)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虎门镇辖区企业的新莞人人才;
(六)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新莞人。
(七)在虎门镇2013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该企业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命案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较大安全生产(含消防)事故〕
(八)在虎门镇的市级以上高新科技企业或获省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该企业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命案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较大安全生产(含消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