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7
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是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
(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
必须明确,认定、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与某一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可以通过多种程序搜集到,同一程序通常也可以搜集与多种认定相关的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