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下,离职期间请病假,单位以此理由要求拖延离职时间是否合法?

我提交辞职了,按理说一个月明天正好可以递交离职表走人,临走前几天还给我很多工作,但是前两天我正好生病,请了两天病假,老板说让我拖后两天走,把手里工作做完,我想问下这样合法么?坐等!!很急谢谢证据补充:老板娘的原话是:“你请了两天假 晚走两天 把你承接的任务完成,把安排的工作 时间 人员都打乱了,你完不成 我重新安排 时间都来不及了”。上面是他原话,但是给我的任务请病假后剩下一天时间根本做不完,是我临走前几天跟我说的很多很多的工作。我按照正常时间明天离职如果他因为这个不给我办手续,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不合法我有什么理论依据跟他谈呢?

第1个回答  2014-08-14
老板说法不符规定,法律规定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追问

那我跟他说了,我已经到30天了,然后他又跟我说,我突然生病耽误两天工作,生病之前的工作没做完,不让我走,让我做完了再走,如果现在走不给我办手续,我有什么正当手段处理么?

追答

这不是法定理由,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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