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我的摩托车证件齐全在主道(宽6米左右)上行驶突然出来一张左转的电动车占了我的右道,我无法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请问如何定责

1、你在右转时,没有放慢速度、鸣笛,或知道绿化带高不易观察,应当在驶到与绿化带平行时应停车观察,在确保没有车辆经过时,再向前行驶。而你在不明路况的情况下,直接拐过来就加速行驶,因而与摩托车相接,造成事故的发生。这是主责。
2、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他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我估计他是因为他带着两个人,不想在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到,所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了。但其速度并没有因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放慢,因此在发现你的车拐过来时,又由于其车上带着两个人,其冲击力较大,即使采取措施刹车也不一定能刹住,因此撞到了你的车了,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但其毕竟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是你右转才造成的与其相接的结果,因此摩托车为次责。
综上,你为主责占60%的责任,对方为次责,占40%的责任。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