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出租固定资产 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这个不是属于 非日常活动 吗,所以我的理解的是应该属于 利得 啊

我看书上说 这项划为 其他业务收入

为什么呢??

工业企业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这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首先,前提是“工业”企业,如果是租赁企业就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了。工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是加工产品,而不是为了出租,有些暂时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但不属于工业的日常经营,而属于其它业务。

原材料也一样,工业购买原材料不是为了出售,如果出售原材料就不是工业,而是商业了。

这两项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差额才是利得。

出租固定资产和销售材料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出售的原材料成本核销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如果将这些收入直接计入“利得”,其成本和折旧如何与收入匹配啊。同时,这样做账也会多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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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4
第一,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很难界定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显然不是“主营业务”,也不是”利得和损失“,而是介于之间,用了”其他业务收入“,账务处理采用折中的方法,这个应该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第二,一般也可以这样的理解,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的实现方式(或者是现金流流入形式)与使用固定资产生产产品实现实现方式(或者是现金流流入形式)是类似——在预计可以使用年限内分期实现。至于原材与原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在出售,就显然了。
第三,这个不是纯科学,只有相对合理,没有绝对,存在争议或者略有不妥是正常的。
同是财务,希望有帮助,看来,亲实在准备初级实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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