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转移到安全区域。
如果车能动,先把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打双闪灯。
第二步 不要随便和解。
如果有汽车撞到你,对方司机说,我们私下和解吧。你一定不要随便答应,尤其是有人受伤时,一定要报警。
第三步 冷静,不随便说话。
小心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只陈诉事实,不下结论,尤其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第四步 联系保险公司。
交换双方的保险。等拿到警察报告之后,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如实叙述事件经过。
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免让对方夸大其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步 估价
如果车因对方责任有损坏,对方会派检查员检查破损车,或者对方保险公司会通知你去指定地方去估价。
第六步 保存所有的相关记录
事件的时间,地点,对方的车牌号,驾照证件,姓名,联系电话, 以及目击证人姓名和电话。尽可能拍下现场的相关照片。
撞车后的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
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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