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全部遇难 法律问题

请教各位懂法律的人士一个问题,特别期待您的指教:求求您们给点建议!
各位好,首先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问题!
2009年2月27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二,刚送走不平凡的2008年,当大家陶醉在迎新年的欢声笑语当中时,一桩令人寒心的惨剧发生在一个农村之家。父亲41岁,妈妈37岁,儿子17岁,女儿15岁;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儿子上初三,女儿上初一,这本来时一个很完美,幸福的家庭,就在这一天这一家不再完美了,早上一家还高高兴兴的一起吃早饭,可到了下午只剩下妈妈了,父亲,儿子,女儿在一场车祸中全部遇难了,多么悲惨的场面,多么悲惨的事情!!!
具体情况如下:2009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二),我们那里i有个风俗就是每年的头几天都要到自己的亲戚家去百年,他们一家四人早上还高高兴兴的一起吃饭,爸爸就带着儿子和女儿到外婆家去百年,下午大概三点左右从外婆家回来,由于是山路到外婆家的距离也不是很远,他们三人就步行回家,在回家的途中遇到一起打架斗殴的事情,公安局正在路旁处理打架斗殴的事情,他们刚好路过此地,道路两边都围满了本村和行人。这里是一段有很长很陡的坡路段,正在这时上面急速的下来了一辆车,也不知道怎么的看到路上有这么多的人,那车没有减速的迹象,直接撞进了人群,结果就发生了特大的悲剧,爸爸和女儿当场死亡,儿子送到武汉抢救无效第三天去世,除了他家三人外还有不知道是两人还是三人死亡,重伤7,8个。
司机本人只是腿断了一只,现在已经出院,据司机说,他的车并没有买保险,是农用车。这件事情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现在公家正在着手处理次案件,但是我们都是农村人,对赔偿不是很清楚,请教大家指点一下,对于此案件,应当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对死亡三人的赔偿是按法律规定的赔偿20年,但是还有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是怎么赔偿的,大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请您指点,诚挚的感谢你的指点!
现在还有一点就是肇事者已经无法担当起此责任,也无法赔偿起此经费,请问我们应当怎么办!
如果能得到你的指点,我代表仅剩的生者及已走的灵魂由衷的感谢您!

主要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866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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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7
这你应该直接去问律师,因为法律上的事很负责,再简单的事到了法庭上就有很多问题了
如果你不想让人蒙冤,那你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吧
第2个回答  2009-03-09
直接找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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