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室对室内装修的要求
(1)教室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装修,宜用无光泽材料,其各表面反射系数值可参考表1。
(2)各表面颜色如下:
1)顶棚:白色。
2)墙面:高年级教室为浅蓝、浅绿、白色等。
3)低年级教室为浅黄、浅粉色等。
4)成人用教室为白色、浅绿色等。
5)地面:不刺眼、耐脏的颜色。
6)黑板:无光的绿色。
四、普通教室照明
最亮的点或面通常最引人注意,在照明设计中,为确保学生集中注意力,桌面和黑板的亮度应为最高,因此,教室照明通常由对课桌的一般照明和对黑板的局部照明组成。
1、教室一般照明
(1)普通教室课桌呈规律性排列,宜采用顶棚上均匀布灯的一般照明方式。
如果灯具横向配光良好,能有效控制眩光,灯具保护角较大,灯具表面亮度与顶棚表面差别不大,灯具排列也可与黑板平行。
(2)教室照明灯具如能布置在垂直黑板的通道上空,使课桌面形成侧面或两侧面来光,照明效果更好。
(3)为保证照度均匀度,布灯方案应使距高比(L/h)不大于所选 灯具的最大允许距高比(A—A、B—B两个方向均应分别校验)。如果满足不了上述条件,可调整布灯间距L与灯具挂高h,以至增加灯具、重新布灯或更换灯具来满足要求。
(4)灯具安装高度对照明效果有一定影响,当灯具安装高度增加,照度下降;安装高度降低,眩光影响增加,均匀度下降。普通教室灯具距地面安装高度宜为2.5~2.9m,距课桌宜为1.7~2.1m。
(5)教室照明的控制宜平行外窗方向顺序设置开头(黑板照明开关应单独装设)。有投影屏幕时,在接近投影屏幕处的照明应能独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