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乡复员军人待遇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在长春市办理“在乡复员军人待遇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二道区在乡复员军人认定表》(纸质: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受理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要体现入伍具体时间,复员后做何种工作,本人生活困难程度等。)
3.一般情况需提供:复员军人证明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窗口人员盖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复印后返还。)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其他用于认定享受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没有档案、没有证的情况下由部队出具原始材料。)
6.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二代身份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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