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一名倒班工人,工作时间是白班早8点至晚19点,夜班是晚19点至早8点,企业规定每周1至周4白班的7.20点名开会,周5至周日7.30点名开班前会,夜班18.30点名,不分节假日,由于工作地点分散,最远的距离开会地点骑车需要30分钟,又规定上班的不来下班的不许走,这样下班的又要晚走30分钟,不参加点名的扣钱,参加的和晚走的不记工时,请问企业长期占用个人时间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的。
开会也是工作内容之一,作为企业必须从管理层面去优化,不是通过占用员工工作之外的时间来完成。
非工作时间,只要员工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按劳动法是可以拒绝占用非工作时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