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我没钱垫付对方家属放弃治疗造成死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对方死亡以后,公安机关按照程序会进行死因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死因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在对方死亡以后,公安机关按照程序会进行死因鉴定,也就是鉴定一下被害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死亡的,其死亡与交通肇事罪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从实际生活来看的话,死亡几乎肯定是跟交通肇事有因果关系的。即便家属放弃治疗,也是因为继续治疗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是否放弃并不影响死因鉴定。至于双方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比例,严格来说跟被害人是否死亡没有必然的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比如说谁有什么违章的行为,是否超速,有没有驾驶证,有没有闯红灯等等的综合因素来认定。这是建立在死亡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死亡是由于食物中毒等其他原因,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情况下都能够判处缓刑。如果因为当事人违法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构成刑事责任的,是会被吊销驾驶证的。所以,死亡鉴定就很重要了,是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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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8
1.
你的车是有保险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你有垫付的义务,从道义上你可以协调保险公司先垫付,当然了是在责任认定已经完成的情况下。
2.
家属自己放弃治疗,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与你无关。
3.
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考虑这种情况的,而且应该也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你不用操心,因为赔偿的事跟你没啥大关系,你就是确认他们协商的结果然后签个字的事,其他的都让家属和保险公司去研究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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