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小战友回答说:现役军人在部队滞留一年期满了,但是治疗期未结束,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才能参加评残。而且只有在您的主治军医的提议下,经过原部队领导申请后,才由军级以上联勤部门派出针对性的军医,对您评定残疾军人等级。这一评定流程对于被评定受伤、患病战友是只有被动服从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