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出口贸易公司,与一些工厂有业务往来关系,现在这些工厂希望我们捎带帮他们开发一些国内销售(比如贸易公司或者是国内的一些采购商),这样我们想用我们公司来代收代付货款,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如果可以税务方面该如何交税?请各位帮忙解释下,谢谢!也就是说我得到工厂的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一部分,交超出部分17%的增值税?我们公司没有安装增值税开票系统,那怎么给采购商开增值税发票呢?你说的直接以国内采购和国内销售的方式处理,只是收款后转付供应商,帐务上怎么处理,还要交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