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有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包括午饭时间么?

如题所述

一般不包含。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法律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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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9

不包括午饭时间。一般指早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至晚六点。

八小时工作制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以后资本主义各国被迫陆续确认了8小时工作制。建国后,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

扩展资料: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由于目前建筑业工时制度混乱不统一,有8小时、8小时半、9小时的,甚至有10小时的。

由于工时过长,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因而决定:从今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

目前,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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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28

    不包括午饭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司明确规定的午餐休息时间是不计算进工作时间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工作时间的认定,一般是按照员工是否因为公司的原因而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而认定的。 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规定:
      1、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整理与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的时间(如:喝水、上厕所)、女职工哺乳期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职责的时间等)。
      2、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3个回答  2009-02-06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出:由于目前建筑业工时制度混乱不统一,有8小时、8小时半、9小时的,甚至有10小时的。由于工时过长,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因而决定:从今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目前,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备。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新工时制度施行半年后,于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个回答  2021-06-30
都过去多少年了?还8小时呢!人工智能慢慢发展起来了,工作时间应该在缩短!退休年龄也应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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