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两口子要离婚,租房合同没到期,怎么办?请律师帮忙解答

去年8月份签订租房合同一年,每半年付房租一次,当时是跟房本持有人(男房东)签的合同,付下半年房租时,女方来要房租,未付,(因当时听说房东两人闹矛盾)后付给男房主,请问这样做对吗?
另外,现在女房东过来要求我们搬出,并提意退回剩余租房费,还说如不搬出就诉诸法律处,但这只是女房东一面之词,男房东并不同意,请问,如不搬出有法律保护吗?

如果他们不离婚,交给谁都行,但是一定要打收据!闹矛盾的话当然要交给合同上约定的人,无论如何收据得要。
至于他们离婚让离好了。你们就是不同意搬也没事,只要租期未满。况且房主男方并不同意,即使最后判你们搬出,同时也会将剩余的租金判决返还与你,还可能赔偿点违约金之类的,毕竟是出租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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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2个回答  2015-12-22
如果他们不离婚,交给谁都行,但是一定要打收据!闹矛盾的话当然要交给合同上约定的人,无论如何收据得要。
至于他们离婚让离好了。你们就是不同意搬也没事,只要租期未满。况且房主男方并不同意,即使最后判你们搬出,同时也会将剩余的租金判决返还与你,还可能赔偿点违约金之类的,毕竟是出租方违约。
第3个回答  2016-01-05
如果他们不离婚,交给谁都行,但是一定要打收据!闹矛盾的话当然要交给合同上约定的人,无论如何收据得要。
至于他们离婚让离好了。你们就是不同意搬也没事,只要租期未满。况且房主男方并不同意,即使最后判你们搬出,同时也会将剩余的租金判决返还与你,还可能赔偿点违约金之类的,毕竟是出租方违约。
第4个回答  2015-11-23
房屋产权变更没有?房东是要收回房子吗?
这样可以按照房东违约算,按照合同赔偿房客违约金,合同里没有说明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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