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签了一年,但是实际付款为二年的租金,请问合同存续期是否为两年?

租房合同时2007年8月份底签的,当时房客说为了儿子高考上课距离学校近点选择我妈的房子的(当时她儿子刚初中毕业).所以,虽然合同是只签了一年,但那位房客口头上表示每满一年会续签的.

2008年去年8月份,房客说要继续居住,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交纳了整一年的租金(从2008年8月底至2009年8月),经商量双方变动了每月的租金。

可是,现在房客却以该房周围太吵闹(附近没有正在建筑的房屋或地铁)为由,昨天又以隔壁邻居太难相处为由,要求返还4月至8月这五个月租金,称她不打算住了。

请问这个2007年签订的合同现在仍然有效吗?
若有,那么应该如何维护房东的合法权益呢?
谢谢各位!

第二年虽然没有履行文字合同的续签手续,但双方在达成口头协议的基础上又交了一年的房租,实际上是默认了以前的合同。
现在住户要单方面退租是不妥当的。
但如果确实有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为好。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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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基本没有效,不签合同随时可以退房,
第2个回答  2009-03-13
这位朋友,这是个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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