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占用民房,耕地应如何赔偿??

1民房占用;
小弟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因为家离市区很近,现在政府要开发改造占用。(整个村子都要占用)
请问大家应该如何赔偿给我?我家现在是平房约442平米左右(房屋和院子)
每平米应该赔偿我多少线?或者兑换楼房应该怎么兑换?地上物怎么赔偿?
(房子还很新呢)还有,我家里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迁移补助费。应该怎么赔偿给我?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怎么补偿?
2耕地占用
我家的耕地都是蔬菜大棚,每亩应该怎么补偿?补偿多少年的?大棚里的农作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树,树苗,葡萄架等。(占用了以后我们村就再也没有地种了。)
以上两点问题请问各位,国家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怎么赔?
或者谁有相关的网站告诉我去看看也行。最好就是国家对此的相关规定和条纹。
我们家这边的市政府比较无赖,不讲理。他们说多少就多少。我们小老百姓拿着国家规定的文件来说话心里比较有底。我什么都不懂还有什么要注意的也希望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先谢谢大家了~!
呵呵,俺们的政府说了平房1平米换楼房0.8平米,平房一平米作价3000元 没商量!
地上物不给补偿!白拆!而我们着的房价在4900元到5900之间呢!

请问这位大律师,市区内的房子算什么房?适不适用你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能不能把你的QQ号告诉我呢,你可不可以帮帮我呀?

耕地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屋补偿: 如果你们的房屋属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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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0
你好,我是房地产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这里正在搞拆迁,根据我了解的本地区情况不知道能不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明白一点,各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同,原则上是根据本地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土地补偿平均价格来计算,表面上是房管和土地部门的估价师根据市场状况评估出来是,实际上也会受当地政府的意见所左右。
其中房屋新旧程度,地面附属物,青苗补偿都有补偿细则,文件和书本上的概念一般也比较笼统,因为房屋土地的个体差异都比较大,你想用具体文字来维权是说不过政府和专职估价人员的。
不过也不用担心,拆迁补偿是一个敏感问题,当地政府也怕出乱子,毕竟很多爱管事的新闻媒体都关注着呢,更何况搞拆迁政府是有他的利益点的,因为政府拆迁出来的土地可以招商,可以拍卖,政府不吃亏,老百姓也不会吃亏。
一般政府采取的措施都是实物(房子)补偿,多退少补。你442平方的平方估计可以补偿三套100以上的楼房。建议要房子,不要要钱这样划算一点。
如果你的房屋和土地周围没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房屋和土地你还可能沾多点便宜。
因为如果有和你同类情况,政府会一视同仁,你闹也白闹,找也白找。如果你是情况比较特殊,你甚至可以私下找一下评估人员给你多评一些,毕竟多出几个平方,到了补偿的时候就可能是几万、几十万的事。
如果你觉得补偿实在不合理,你可以找一些新闻媒体来扩大影响,也许能得到一些妥协政策。
第2个回答  2009-03-17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在这里,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关于你们家的房屋是城镇房屋还是农村房屋,通过描述还无法确定。
  城镇的房屋的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性质上属征地拆迁的范畴,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农村的房屋和城巾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

  在这里关键的是确定,你们村集体的土地是否被征用,成为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二: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三: 如果你们的房屋属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农村土地的征用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你的问题,建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征地拆迁的相关公告,文件,来判断你们应得的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如果可行,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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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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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3-10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 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 侵占或者损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第4个回答  2009-03-19
这些都得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不仅土地,地上建筑物、青苗补偿等等。都得按照河北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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