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下水功能划分

如题所述

一、地下水功能划分目的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以地下水主导功能评价为基础,划分全省地下水功能区;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要求,确定各功能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前景。其目的是通过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综合评价,满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国家目标需求,为全省国土规划、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以及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最佳综合效益提供科学依据。

二、地下水功能类型与评价模式

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用,主要包括资源供给功能、生态环境维持功能和地质环境稳定功能等三大类型,简称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是指具备一定的补给、储存和更新条件的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作用或效应,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补给源和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生态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或湖泊、湿地或土地质量良性维持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生态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地质环境功能是指地下水系统对其赋存的地质环境稳定具有支撑或保护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地质环境出现响应的改变。

地下水功能评价可分为“目标功能评价”与“主导功能评价”两种模式。地下水目标功能评价是指选择地下水系统中某一功能作为研究目标,系统地表征它在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的状况和分布特征,集中反映地下水某一功能的区位特征;地下水主导功能评价是将所有地下水功能作为研究目标,综合反映流域尺度地下水循环系统各区优势功能和脆弱功能的区位特征。

三、地下水功能评价指导思想与原则

(1)立足于地下水自然属性,兼顾长期人为因素影响下的社会属性;以流域尺度地下水系统为主要评价对象,以水循环规律为基础,包括地下水系统对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的响应变化。

(2)以人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

(3)重视以往工作资料和成果的基础性,以及未来调查工作的可行性,尽可能地简化功能评价程序,按需评价和分区。

(4)在流域尺度内,以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的区位特征和相关属性状况为主要任务。

(5)在评价过程中,需要以地下水系统的补给、更新、储存条件及地下水对水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维持或稳定作用的状况为主要依据,以地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评价为基础,充分考虑地下水储存和埋藏状况及其变化对生态、地质环境影响状况,同时遵循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之间相互补给、相互转换的自然规律,兼顾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

(6)在评价成果的应用分析中,需要按合理利用优势功能和保护脆弱功能原则,尽可能地实现多目标保护、多种功能互补和综合作用。

四、地下水功能评价方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地下水功能评价的主要计算方法及分析方法,它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 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并于1980年在其所著的《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中正式确定。

AHP法虽然应用了许多数学原理,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决策思维方式,它把决策规划过程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一种统一方式进行优化处理。AHP法把评价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按隶属关系分解成若干层次,并按照上一层的准则对其下属层的各要素进行两两比较(专家经验和咨询系统),确定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给出判断矩阵,然后利用数学方法求解各层次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权重,与各要素的参数值一道作为综合分析的基础。

以AHP方法为基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开发了专业软件——“地下水功能计算系统”(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简称GFS)运用于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工作。

五、地下水功能评价区划流程

(1)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目的、要求和对象,建立统一的评价尺度、标准和体系。

(2)评价前资料准备、补充和分析,梳理和确定主要影响因素。

(3)构建评价体系A、B、C、D的4级层次结构模型。

(4)数据归类、预处理与分析,建立相关专属数据库。

(5)应用“地下水功能计算系统”(GFS)计算,建立相应成果数据库;应用M AP﹣GIS或其他软件,绘制G FS计算成果的等值线图或分区图。

(6)构建判别矩阵系列。

(7)计算成果综合分析与修正,区划分析、制图及效验。

(8)成果综合与应用分析。

(9)成果报告编写。

具体工作流程,如图3-5所示。

六、地下水功能评价分区

(一)分区原则

(1)在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基础上,进行地下水功能评价的分区,并按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分区要求,确定功能评价范围。地下水资源分区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由各种组成要素的整体,是补、径、排和水循环的统一体,进行地下水资源分区,应考虑储水空间的完整性和水循环的连续性。

(2)按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问题的实际状况,对研究区地下水系统进行分区(带),分区划分至第四级区(即剖分单元)。因资料所限,研究区只限于山前岗地与平原区,山区不作详细研究。

根据以上原则,可将河南省分为四大流域地下水系统,八个功能评价分区(不含山区),如图3-6所示。

海河流域:(Ⅰ)太行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区。

黄河流域:(Ⅱ)宏农—青龙涧河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Ⅲ)伊洛河沁蟒河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Ⅳ)黄河下游北部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Ⅴ)黄河下游影响带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Ⅵ)黄河下游南部地下水功能评价区。

淮河流域:(Ⅶ)淮河冲洪积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区。

汉水流域:(Ⅷ)南阳盆地地下水功能评价区。

(二)分区特征

(1)太行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Ⅰ):位于博爱、淇县、安阳一带,系卫河及其支流冲洪积作用形成,地形上包括各支流的山前冲洪积扇及其扇前洼地。地下水为孔隙潜水,水文地质条件差别较大,洪积扇的中上部含水层粒度较粗,富水性较好;扇体的下部及扇前地带颗粒细,富水性差。

图3-5 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流程

图3-6 河南省地下水功能评价分区图

(2)宏农—青龙涧河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Ⅱ):含宏农涧及三门峡以西黄河小支流流域,东界为扣门山和三教地阻水断层,西界至省界,南界基本与地表分水岭一致,北界为黄河。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灵—陕盆地为孔隙水,沿黄河地带受三门峡水库水位变化影响较大,一级阶地及漫滩区有开发潜力,二、三级阶地及黄土塬区等大部分已超采。

(3)伊洛河沁蟒河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Ⅲ):以黄河为界,北部为伊洛河流域及河口附近直接入黄的支流流域,南部为沁蟒河流域大部地区及西部黄河北岸直接入黄的小支流流域。

沿洛河河谷地带,包括洛阳及偃师、宜阳、洛宁等地,地下水补给条件好,水量较丰富,资源模数为(20~30)×104m3/km2,是沿河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

沁河及蟒河冲洪积扇区地下水可采量可达1.89×108m3/a;在济源多青附近,岩溶地下水通过封口断层补给第四系孔隙水。

(4)黄河下游北部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Ⅳ):分布于黄河冲洪积平原北部,岩性主要为粉细沙,从上游向下游颗粒逐渐变细,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好,含水层富水性较好,补给模数可达16×104m3/km2左右。西北边缘地带岩性为粘性土,与邻区间形成弱透水或隔水的边界。地下水开采量大,超采严重。

(5)黄河下游影响带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Ⅴ):位于黄河冲洪积平原影响带,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地下水补给条件优越,含水层富水性好,补给模数可达20×104m3/(km2·a)左右,沿黄河地带尚有较大开发潜力。

(6)黄河下游南部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Ⅵ):位于黄河冲洪积平原南部,水文地质条件与北部相似,东南部边缘地带岩性主要为粘性土,与邻区间形成弱透水或隔水的边界。地下水基本处于采补平衡状态。

(7)淮河冲洪积平原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Ⅶ):分布在黄河冲洪积平原以南,含淮河平原及桐柏、大别山山前岗地。本区水文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平原区地下水相对较丰富,地下水位埋藏浅,含水层富水性较好,目前开采强度不大,尚有开采潜力;岗地区地形起伏大,补给条件差,含水层薄,富水性弱,在岗间河谷地区含水层相对较好,地下水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8)南阳盆地地下水功能评价区(Ⅷ):含盆地内的河谷平原及周边岗地,岗地上部为粘性土,透水性差,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富水性弱;唐、白河河谷地带,含水层为砂砾石层,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好,富水性强,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

七、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系统评价目标,通过分析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河南省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模型如图3-7所示,模型共有三个层次:

(1)最高层。一般在最高层只有一个元素,是预定的系统评价目标,又称系统层。在河南省地下水功能评价中,系统层为A层,即地下水功能可持续利用。

(2)中间层。包括影响系统目标的若干准则,又称准则层。地下水功能评价中,包含两层中间层:功能B层和属性C层。B层是描述总目标功能准则,由资源功能B1、生态环境功能B2和地质环境功能B3构成;C层是描述各功能层的属性指标,由10个属性指标C1、C2、C3、C4、C5、C6、C7、C8、C9、C10构成,是各功能状况的评价基础,包含资源占有性、资源再生性、资源调节性、资源可用性、景观环境维持性、水环境关联性、植被环境关联性、土地环境关联性、地质环境稳定性及地下水系统衰变性。

(3)最低层。包括影响系统目标各种措施、决策、方案等。对于地下水功能评价而言,最低层往往是一些影响系统目标的各种指标,也可称为指标层,即D 层。D 层是描述各属性指标的最基础对象,是地下水功能评价的根基和具体评价要素。本次评价共选取19个指标,分别为D1、D2、D3、D4、D5、D6、D7、D8、D9、D10、……、D19

图3-7 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层次结构模型

河南省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等级划分如表3-13所示。

表3-13 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等级

八、地下水功能评价指数的分级与意义

地下水功能评价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目标功能评价;二是主导功能评价。

对于目标功能评价模式,将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与地质环境功能作为目标功能,按评价指数进行单项功能分级,不同的评价指数对应不同的功能状况及相应的地下水利用前景。评价指数的分级与意义见表3-14。

表3-14 地下水目标功能单项评价指数的分级与意义

对于主导功能评价模式,在地下水单项功能评价的基础上,综合比较地下水各项功能状况强弱,将优势功能作为主导功能,兼顾辅助功能及弱势功能,根据不同的功能组合特征,确定评价区内地下水利用的可持续性,并阐明地下水利用前景。综合评价结果的分级与意义见表3-15、表3-16。

表3-15 地下水主导功能综合评价结果的分级与意义

表3-16 地下水主导功能综合评价结果的组合特征与意义

九、地下水功能区划

在地下水功能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图3-8)。其目的是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功能区划总的原则:在某一优势功能分区内,其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不应低于Ⅲ级,否则不宜界定分区。

(一)功能区划技术要求

(1)以流域尺度为地下水系统功能区划的单元,以地下水系统各功能的协调与可持续性利用为总目标。

(2)地下水功能区划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目标功能区划;二是主导功能区划。

目标功能区划:根据评价结果,以不同颜色表示评价目标功能的强、较强、一般、较弱和弱。

图3-8 河南省浅层地下水资源功能评价与区划图

主导功能区划:根据目标功能区划结果,进行主导功能区划。根据评价结果,同样以不同颜色表示可持续性的强、较强、一般、较弱和弱。

(二)河南省地下水生态功能区划

划分为5个区,参见图3-9。

1.生态功能强区

主要呈小片状分布在兰考至商丘盐渍化地区。该地区位于豫东黄河以南古河道附近,盐渍化现象突出。

2.生态功能较强区

(1)山前岗地;

(2)开封东部至商丘西部地带;

(3)灵三盆地南部及东部。

以上区域植被发育,且植被生态系统对地下水埋藏条件有较强的依赖性。

3.生态功能一般区

(1)太行山前倾斜平原,黄河下游北部;

(2)淮河北部汝洪河流域,桐柏大别山岗间河谷地带;

(3)南阳盆地唐白河流域;

(4)灵三盆地黄河阶地;

(5)伊洛河流域河谷地带。

以上区域植被较为发育,且植被生态系统对地下水埋藏条件有一定的依赖性。

4.生态功能较弱区

(1)黄河下游北部盐渍化地区;

(2)黄河下游南部,沙颍河流域;

(3)汝河下游沿岸地带;

(4)淮河南部史灌河流域。

以上区域植被稀疏,对地下水依赖性较小。

5.生态功能弱区

(1)黄河下游影响带;

(2)永城南部。

以上区域植被不发育,局部地区呈裸露状态。

(三)河南省地下水地质环境功能区划

划分为5个区,参见图3-10。

1.地质环境生态功能强区

(1)安阳至濮阳一带;

(2)孟州至温县一带。

图3-9 河南省浅层地下水生态功能评价与区划图

图3-10 河南省浅层地下水地质环境功能评价与区划图

以上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目前已出现降落漏斗,存在较严重的地面沉降,并伴有水质恶化现象。

2.地质环境功能较强区

(1)山前岗地。水文地质条件差,水位变化敏感,地下水系统容易发生劣变。

(2)黄河下游北部博爱至滑县一带。有较广泛的咸水分布,属于咸水入侵潜在发生区。

(3)长葛南部,许昌中部及临颍北部。地下水水位埋深较大,存在地面沉降现象。

(4)灵三盆地南部及东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

(5)南阳盆地新野东南部溧河镇一带。局部存在地下水超采现象,已出现小范围降落漏斗。

3.地质环境功能一般区

(1)黄河下游大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地下水超采现象,地下水位埋深6~12m。

(2)范县西北,台前东部黄河沿岸。地下水质较差。

(3)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二、三级阶地。地下水位埋深较大,一般在6m 左右。

(4)伊洛河上游河谷地带。地下水位埋深6~12m。

(5)南阳盆地。地下水位埋深一般在6m 左右,且局部地段存在地下水污染现象,水质较差。

4.地质环境功能较弱区

(1)长垣东部至台前一带。

(2)原阳市区至封丘黄陵镇,中牟万滩镇至开封刘店镇。

(3)黄河下游南部岗前平原及淮河流域北端。地下水位埋深较小。

(4)伊洛河下游河谷地带。

(5)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一级阶地及漫滩区。

上述区域地下水位埋深较小,一般在3~6m,地质环境较稳定。

5.地质环境功能弱区

(1)范县西南部;

(2)黄河下游沿岸;

(3)淮河流域汝、洪河中下游,沙颍河下游,及黄河下游南部东侧。

上述区域地下水位埋深0~3m,地质环境稳定。

(四)主导功能区划

根据目标功能区划结果确定各区域的优势功能,并按表3-15以优势功能作为主导功能进行地下水功能综合区划(图3-11)。

1.可持续性强区

(1)黄河下游影响带。资源功能强,地质环境功能与生态功能弱势。

(2)淮河平原大部。资源功能强,生态功能次之,地质环境功能弱势。

图3-11 河南省浅层地下水功能综合评价与区划图

2.可持续性较强区

(1)黄河下游影响带北侧。资源功能较强,地质环境功能次之,生态功能弱势。

(2)黄河下游南部,淮河平原北部。资源功能次之,地质环境功能与生态功能弱势。

(3)伊洛河中下游河谷地带,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一级阶地及漫滩区。资源功能较强,生态功能次之,地质环境功能弱势。

(4)南阳盆地中部。资源功能较强,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次之。

3.可持续性一般区

(1)太行山前倾斜平原,黄河下游北部。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都次之。

(2)开封东部至商丘西部地带。生态功能强,资源功能与地质环境功能次之。

(3)长葛南部,许昌中部及临颍北部。地质环境功能强,资源功能次之,生态功能弱势。

(4)淮河北岸正阳、息县南部,桐柏大别山岗间河谷地带。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都次之。

(5)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二、三级阶地。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都次之。

(6)南阳盆地唐、白河流域。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都次之。

(7)伊洛河上游河谷地带。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都次之。

4.可持续性较弱区

(1)山前岗地。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强,资源功能次之。

(2)安阳至濮阳一带,卫辉至滑县一带。地质环境功能强,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都次之。

(3)范县西北,台前东部黄河沿岸,息县东北包信镇。地质环境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弱势。

(4)睢县中部及太康东北部杨庙至朱口镇,兰考东部张君墓镇,商丘睢阳区一带。生态功能强,地质环境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弱势。

(5)范县西北,台前东部黄河沿岸。地质环境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弱势。

(6)获嘉至新乡一带,延津南部。地质环境功能强,生态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弱势。

(7)吉利至孟州一带。地质环境功能强,生态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弱势。

(8)灵三盆地南部及东部。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强,资源功能次之。

5.可持续性弱区

(1)安阳及汤阴东部至内黄一带,滑县东部,孟州至温县一带。地质环境功能强,生态功能次之,资源功能弱势。

(2)南乐中部。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强,资源功能弱势。

十、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应用

(一)区划成果应用依据

根据系统层评价与区划结果及有关标准,对工作区地下水的各功能综合属性——可持续利用性及各功能之间协调性进行区位特征和等级评价,评价综合结论可分为“可持续性强”、“可持续性较强”、“可持续性一般”、“可持续性较弱”和“可持续性弱”,然后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各分区功能状况及其可利用前景评价,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区划成果应用分析

1.可持续性强区

(1)黄河下游影响带。地下水可规模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其中开封—封丘沿黄地带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地质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可弱化,一般不会出现突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问题。

(2)淮河平原大部。地下水可规模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地区植被较为发育,水位埋深较浅,植被生态系统对地下水位变化较为敏感,开采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不低于其生态控制水位。该地区地质环境稳定,除浅层地下水(小于20m内)水质污染严重外,一般不会出现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

2.可持续性较强区

(1)黄河下游影响带北侧。地下水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可适度开采。该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地下水超采现象,水位埋深6~12m,应合理开采以避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生态功能可弱化,一般不会出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黄河下游南部,淮河平原北部。地下水可适度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地质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可弱化,一般不会出现突出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问题。

(3)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一级阶地及漫滩区,伊洛河中下游河谷地带。地下水可适度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地区植被较为发育,植被生态系统对地下水位有一定的依赖性,开采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地下水位。该地区水位埋深较大,一般介于6~12m 之间,在洛阳东北部出现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水位埋深达16m,并出现地面沉降现象,中心降深达0.14m。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地下水水位,尤其是在地面沉降区应适当限制开采。

(4)南阳盆地中部。地下水可适度开采,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该地区植被较为发育,且地下水位有持续下降趋势,开采过程中应注意调控地下水水位埋深。

3.可持续性一般区

(1)太行山前倾斜平原,黄河下游北部。地下水应调节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其中淇县—鹤壁东部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该地区地下水位埋深12~16m,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开采过程中应重视对地下水位的控制,避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出现与蔓延。

(2)开封东部至商丘西部地带。地下水应调节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地区植被发育,生态需水量较大,且存在大面积咸水分布与土壤盐渍化现象,应适度限量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3)长葛南部,许昌中部及临颍北部。地下水应调节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地区地下水水位埋深较大,存在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现象,中心降深目前已达0.17m,且以0.004m/a的速率下降。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控制地下水位,以防止地面沉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淮河北岸正阳、息县南部,桐柏大别山岗间河谷地带。地下水应调节开采,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该地区植被较为发育,水位埋深较浅,植被生态系统对地下水位变化较为敏感,开采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不低于其生态控制水位。除正阳—息县南部地下水出现轻微持续下降现象外,其余地区地质环境稳定,一般不会出现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

(5)灵三盆地黄河沿岸二、三级阶地。地下水应调节开采,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该地区由于超采严重,地下水位埋深较大,介于12~16m 之间,且有持续下降趋势,开采过程中应注意调控地下水位。

(6)南阳盆地唐、白河流域。地下水应调节开采,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该地区开采程度较高,地下水位埋深较大,一般在6m 左右,开采过程中应注意调控地下水水位。

(7)伊洛河上游河谷地带。地下水应调节开采,水质良好,适用于各种用途。该地段应注意涵养水源,以保证一定的河流基流。

4.可持续性较弱区

(1)山前岗地。该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差,水位变化敏感,地下水系统容易发生劣变,且植被发育,对地下水埋藏条件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需要保护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应调减开采地下水。

(2)安阳至濮阳一带,卫辉至滑县一带。以上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位埋深大于16m,且呈持续下降趋势,水质较差,局部地段有恶化现象,因此应调减开采地下水。

(3)睢县中部及太康东北部杨庙至朱口镇,兰考东部张君墓镇,商丘睢阳区一带。以上地区水质极差,不宜饮用。植被发育,生态需水量较大,并存在大面积咸水分布与土壤盐渍化现象,地下水应调减开采。

(4)范县西北,台前东部黄河沿岸,息县东北包信镇。以上地区水质极差,不宜饮用,水位埋深较大,地下水应调减开采。

(5)获嘉至新乡一带,延津南部。该地区水质极差,不宜饮用,地下水应调减开采。

(6)洛阳吉利区至孟州一带。该地区水质极差,不宜饮用,地下水超采严重,出现地下水降落漏斗,并伴生地面沉降现象,应调减开采地下水。

(7)灵三盆地南部及东部。该地区南部水质较差,东部水质极差,且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埋深超过16m,应调减开采地下水。

5.可持续性弱区

(1)安阳及汤阴东部至内黄一带,滑县东部及孟州至温县一带。以上地区超采极其严重,水位埋深达18~20m,已成为地下水位区域降落漏斗中心,且水质极差,不宜饮用,因此不宜开采地下水。

(2)南乐中部。该地区超采极其严重,水位埋深达20~32m,已成为地下水位区域降落漏斗中心,存在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现象,且水质极差,不宜饮用,因此不宜开采地下水。

十一、地下水开发利用建议

(一)挖掘潜力,进一步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河南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开发,主要集中在北中部地区,南部、东南部及黄河沿岸地下水开发程度较低,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埋藏浅,处于自然补排状态,水资源的利用程度低下。应加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降低地下水位,改变水循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有关资料分析,除开发程度较低的地区需加强开发外,北中部开发程度较高的地区,仍有局部富水地段尚有开发潜力,应挖掘潜力进一步开发。

(二)注重保护,兼顾地下水生态与地质环境功能

河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中主要存在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水质污染、地面沉降、咸水入侵、土地沙化、土地盐渍化等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在安阳至濮阳一带、焦作南部出现了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现象。许昌、开封、洛阳、濮阳等地发生较严重的地下地面沉降。灵三盆地、南阳盆地中部、豫东南等地区水质污染严重。应在生态与地质环境脆弱区限制或调节地下水开采,加大地下水质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重视生态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涵养。

(三)统筹规划,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存在固有的内在规律。无论哪一功能被过度利用,都会引起其他功能的相互变化。因此,应统筹协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因地制宜确定地下水功能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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