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转弯让直行。尤其是对方是自行车或者行人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更大。
没撞到,但是因为惊吓而摔倒,一样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如果对方也是机动车辆,那么理论上你已经进入了车道,
直行车需要让行。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出现简易处理的办法,就是单纯认定转弯车辆全责。不过这个如果你已经进入了车道,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可以提起申诉。然后按照现场拍照证据,再行裁定责任划分。
现在你这种情况是对方是
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我国虽然没有路权一说,但是实际执法过程中,是会偏重行人和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的一方。所以在判罚的时候,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大的多,甚至全责。除非明显不能同行的情况下,对方强行穿插;或者对方闯红灯。这样的话,非机动车的一方可能占主要责任或者全责。(举个例子,在正常行驶的车道上,车辆比较多,而且车速比较快,但是行人强行快速冲入机动车道,这种除非在
人行道上,不然机动车基本可以算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