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加班没有加班费,怎样处理比较好?

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要加班2至3个小时,这已经是常态了,有时候干工加班到深夜,真的很累,不想这样继续下去了,是和老板提加班费的事情,还是表达自己不想加班的想法?

法律措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也规定公司可以让员工调休。

如果加班费没有,调休也没有,员工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请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上下班打卡记录、加班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获批记录等。

实践经验:如果身处于加班文化的公司,工资待遇如你所愿,正值青年的你可以可以考虑接受这种文化,比如华为;要么转身离开。

如果只是因为近期的某项目临时加班,平时都能正常上下班,建议把这个项目作为能力提升的磨刀石。

如果是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要加班2至3个小时,这已经是常态了,有时候干工加班到深夜,是你一个人这么加班,还是部门全都是的?如果是你一个人,问题在你身上;如果是一个部门都有加班情况,只是时间长短不一样,那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加班文化了,向一个加班文化的公司要加班费,基本上不现实,除非你现在很重要,老板可能会“缓一时之急”给你加薪或者根据员工条例,表扬你兢兢业业,给你一个象征性的奖励。如果整个部门都不加班,就你一个人加班,很有可能是分工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如果是在正规大公司里面,如果你熬出来了,你可能离晋升不远了,毕竟老板喜欢乐于奉献的人,但同时你可能会成为其他人中的“另类”;如果你只是在很小的私人老板那里,你可能得到的不太多,性价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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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5
法律措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也规定公司可以让员工调休。

如果加班费没有,调休也没有,员工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请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上下班打卡记录、加班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获批记录等。

实践经验:如果身处于加班文化的公司,工资待遇如你所愿,正值青年的你可以可以考虑接受这种文化,比如华为;要么转身离开。

如果只是因为近期的某项目临时加班,平时都能正常上下班,建议把这个项目作为能力提升的磨刀石。

如果是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要加班2至3个小时,这已经是常态了,有时候干工加班到深夜,是你一个人这么加班,还是部门全都是的?如果是你一个人,问题在你身上;如果是一个部门都有加班情况,只是时间长短不一样,那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加班文化了,向一个加班文化的公司要加班费,基本上不现实,除非你现在很重要,老板可能会“缓一时之急”给你加薪或者根据员工条例,表扬你兢兢业业,给你一个象征性的奖励。如果整个部门都不加班,就你一个人加班,很有可能是分工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如果是在正规大公司里面,如果你熬出来了,你可能离晋升不远了,毕竟老板喜欢乐于奉献的人,但同时你可能会成为其他人中的“另类”;如果你只是在很小的私人老板那里,你可能得到的不太多,性价比不高。
第2个回答  2019-05-05
在现在这个社会里,加班没有加班费是非常司空见惯的,劳动法等于是一纸空文。只有当这个单位离不开你时,你才能提出种种要求。不然的话你跟他谈什么都没用,要么做要么不做,只有这两个选择。
第3个回答  2019-05-05
仔细想清楚,对于加班,如果老板给与相应的加班费你还愿意干吗?还是对这种经常加班的工作状态感到厌恶,想改变这种生活状态呢?第一个问题想想就知道,老板如果愿意给加班费早就给了,一直不给就是装糊涂,如果你提出来,很可能要受到排挤,如果想改变这种工作生活状态那就先提出让老板给加班费,如果不给你可以根据《劳动法》里的相关内容进行维权
第4个回答  2019-05-05
如果是公司或公司领导安排的加班,公司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话,这样的公司是违法。做为劳动者,收集相关的加班证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加班工时,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因为这种要求,会引发自己与公司的矛盾和冲突,也可能公司以各种借口解雇你。劳动者要做好提前以公司违法不支付加班费,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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