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支援自卫战,半路被返回来属于参战军人吗?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提出“去支援自卫战,半路被返回来属于参战军人”的问题,在几十年后的今天再来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参战军人的认定,是依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 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第102号)文件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我们国家所有参战军人在2004年前后,已经有民政部实施了全国性的普查和认定;认定的方法也是相当简单的,而且是民政部门主动普查和认定的:1、是档案具有记载涉核经历,参战残疾、荣立战功的,2、回原部队政治部开证明或者你的直接基层领导(退役、现役均可)证明;3、已经确认参战军人身份的、同战壕参战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至今没有经过认定参战军人的已经是凤毛麟角了!

       而今要让战友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参战军人身份”、领取参战军人每人每月650元补贴的,不但要依据原部队(几十年过去了原部队战友和建制都物是人非了,就是战友找到了原部队也是不会开具此证明的)团级以上政治部的证明、依据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资料证明的以外,领取参战军人补贴的必须是没有固定收入(城镇无业、农村户口)的参战退役军人。

         所以对战友而言几十年已经过去,还没有经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参战人员认定的,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指望的!如果上述理由还是不能说服你的,那么还是建议你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进行咨询和沟通的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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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0
如果是上级组织返回来的。不应该算参战人员。如果是没有经过上级自己回来的,那就算是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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