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
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
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素质。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试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要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黑板报、
告示以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 “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