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贺小荣还表示,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扩展资料: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认为:
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很好地平衡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规范和调整符合世界各国通例。
周光权说,“新的司法解释能够引导放贷的机构或者个人把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能够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用款的负担,能够遏制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引发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高利放贷,防止非法经营,就能够有效地减少因为放贷和职业催讨所引发的黑恶势力犯罪,使得民间借贷回归它的本源,市场主体的权利都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