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后,需做验尸报告吗?法医是死者家属自已找吗?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后,需做验尸报告吗?法医是死者家属自已找吗?

1、需要做验尸报告,尸检是为了确定死因,确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往往还牵涉到后期可能肇事者涉嫌的刑事责任。
2、交警到现场后,如果有人死亡,会委托法医进行尸检,这项工作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家属只要配合法医工作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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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交通事故死亡是需要法医进行尸检的,主要是确定死亡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致死的其他原因。交警到现场后,如果有人死亡,会委托法医进行尸检,这项工作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不需要花钱,家属只要配合法医工作就行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1、需要做验尸报告,尸检是为了确定死因,确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往往还牵涉到后期可能肇事者涉嫌的刑事责任。2、交警到现场后,如果有人死亡,会委托法医进行尸检,这项工作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家属只要配合法医工作就行了。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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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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