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

医院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

医院事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工资来源和是否可以调动。
法律分析
医院编制,相当于医院的正式员工,工资由所在医院发放。一般情况下没有大的失误不会被辞退,相比于合同制工人更加稳定,薪酬福利体系更加完善。事业编制,是指在事业单位中实行的一种编制制度,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需要参加由省(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才能获得,一般招聘的单位有医院、学校、图书馆等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单位。除了工资来源的区别外,医院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的区别就在于人事调动。医院编制调动范围较小,限所在医院内,如果调离本单位,就不再享受编内福利。事业单位编制调动,需要按照流程向人社局、编办申请,可以带编制调动。合同制工人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人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合同制工人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制工人协助执法。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制工人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金;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金。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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