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1、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产生背景不同。
(2)两者设立的依据不同。
(3)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4)两者的从业资格不同。
(5)两者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国际地位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的区别:
1、法律服务所,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律师(相对于律师事务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
2、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设立的专门由律师组成的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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