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一、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1、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1、先平复患者家属悲愤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的进行协商;

2、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不服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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