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和城市里的商用土地不一样,无论是它们的归属权,还是后期政策合同方面的签订,都有一定的区别,今天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关于农民宅基地多方面的政策,它们是有关政府部门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规定的详细细致的说明文字,目的是尽可能维护农民关于土地本身的权利,并且可以防范义务方面的损失,有兴趣朋友可以综合下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学习。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类似上文为大家举例介绍的是关于农民宅基地兴趣的政策方面的规定以及说明文字。由此入手可以得知,一般来说,在签订农民宅基地交易合同,或者是相关使用说明文字的时候,就应该额外学习它们的政策条款,包括最新的、更改的细节部分问题,以及当地具体的实施条例,它们都决定了我们的权利是不是会受到侵犯,义务是不是能够确保履行,所以有经验的朋友最好可以额外参考上文进行学习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