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怎么处理

公务员工伤怎么处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体到贵州省,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再具体到贵州省下面的各个地级市,可能有些地方已经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有些可能还没有。伤者可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按照《条例》第六十五条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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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4
对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工伤一说,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针对的是企业、事业、外资单位、个体劳动者。公务员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约定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符合因公受伤条件的,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
因此:“工伤”和“公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务员出现工伤主要适用《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4
可以的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14
请百度下列文件
1 工伤保险条例 65条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4个回答  2018-01-24
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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