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 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一、“三流一致”
1、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2、“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
3、“三流一致”的狭义理解,要求资金流转一律点对点,直接排斥市场经济所依赖的信用体系,致使很多正常的金融结算、金融创新、商业信用等受到不正常的排斥。新兴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更是将深受压迫,前行艰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增值税“三流一致”是指货物、款项、发 票“三流”必须一致。
1、资金流方面。
必要的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信用体系即包括银行信用也包括商业信用等。对“资金流一致”的狭义理解,直接挤占了必要的商业信用的存在空间。而这,与我国现阶段正极力倡导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是极不合拍的。
“三流一致”的狭义理解,要求资金流转一律点对点,直接排斥市场经济所依赖的信用体系,致使很多正常的金融结算、金融创新、商业信用等受到不正常的排斥。新兴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更是将深受压迫,前行艰难。
2、货物流方面。
要求货物流完全的严格的点对点流转更是近乎荒唐。别说是在市场经济下,就是在计划经济下,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它只可能存在于原始的以物易物的简单经济中。
3、发票流方面。这是唯一可以要求一致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参考资料:增值税-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
关于“三流一致”的最早文件出处,大致是《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该文件对“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之后,税总对192号文还打了许多补丁,后面再详细介绍。
(二)关于“虚开”:
“虚开”,是虚开发票的简称,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等,但通常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文均指虚开专票)。“虚开”除了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外,还能虚抵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对不法分子而言诱惑甚大,对国家税收而言损失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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